對於婆婆控告自己侵占財產,邱妻出面表示,當時自己領走的每一分錢,都是在處理老公的後事、債務,其中包括了包括43萬多元的喪葬費、35萬元的靈骨塔位費、各項貸款、園藝工程費用,甚至還有高達150萬元的所得稅,剩餘的198萬元也都如數奉還,完全沒有侵占的意圖。不過婆婆聽到後直呼,這些支出都是媳婦自己一意孤行,甚至連塔位都登記在媳婦名下,根本不能算是為死者清償債務。更強調自己才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,對方根本不該動用任何財產。
法官審理後,認定喪葬費用和塔位費確實應由繼承人負擔,因此婆婆還是要支付媳婦約79萬元的相關費用;隻是媳婦未經同意擅自處理遺產,確實構成侵權行為,判決須賠償婆婆273萬餘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對此,不少網友都紛紛留言:「這麼大筆錢還是要先討論」、「婆媳關係本來就敏感」、「丈夫剛走就搶錢太誇張」、「應該先講清楚比較好」、「婆媳為錢鬧翻真的很常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