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起事件中,一名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,導緻其業務量增加,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,持鐮刀對李女的辦公桌椅多次劈砍、亂砸,以洩私憤。李女隔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、無法使用,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,沒想到竟是自己的直屬主管。
李女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,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。法院開庭時,楊女坦承犯行,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。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,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,依毀損他人物品罪,處罰金5000元,如易服勞役,以1000元折抵1日。至於鐮刀未扣案,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,非她所有,也非違禁物,不得宣告沒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