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建管處表示,該施工單位沒有遵守《建築法》第63條,關於施工場所安全維護的規定,將會對承造人處以9萬元罰款,並勒令停工,整個建案須在完成全面安全檢查,並且有改善之後,才可以由建管處準許復工。
太扯了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