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PO後續也補充,她的租屋處離公司才3公裡,如果搬到男友新屋,直接變成21公裡,男友願意買一台15至20萬中古車給她,但油錢、稅務都要原PO繳,「請問大家,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做?」一票人都難以置信回:「正常人是立刻分手。」、「妳哪是他女友,分明就是免錢atm!」、「男友完全隻想到自己耶...」、「沒掛妳名字又不住那,根本是免費送錢。」、「男的很聰明會算計,妳有租屋且離公司近,他卻希望妳幫忙繳。」
其他網友則認為,男友買房跟原PO毫無沒關係,「就算結婚也算婚前財產,跟妳也沒什麼關係。」、「先登記結婚再買,一起繳就合理,先買幫繳再結婚,新娘不一定是妳。」、「我閨蜜曾和男友一起買房,說好兩年後結婚,她男友出頭期款,登記男方名下,閨蜜出裝潢費約一百萬,後來她男友去中國出差劈腿,小三還懷孕,閨蜜的一百萬怎麼都拿不回來,現在,那房子變成她前男友和小三的新家。」
感情這種東西真的很難說,就算是情侶,也要懂得自保,以免付出去的錢都打水漂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