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隨後趕到的法官和警消人員根據現場的情境進行了評估,鑒定許男已經在警消到場後承認自己是肇事者,并未逃離現場,因而符合自首的定義。
但是,這一結果并未平息家屬的怒火。張女的家屬指出,盡管強制責任險已經賠償了200萬元,但許男隻表示願意再賠償50萬元作為和解,這樣的補償在他們眼裡完全不足以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,于是和解意向破裂。
法院最終判決許男過失緻人死亡罪成立,判處一年有期徒刑,案件仍可上訴。然而,對于逝者家屬而言,這樣的判決似乎難以平息他們內心的怒火。「賠償50萬就能了事嗎?一個人的生命難道隻值這麼點錢嗎?」張女的家屬對此表示極度失望,認為法律的懲罰對許男來說可能并不足以讓他真正反省。